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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情怀已死 新开传奇网站热血传奇榨干最后价值
作者:热血传奇网页版 来源:http://www.softpl.com 时间:2016-03-27 05:41
我的情怀,如何就变成了你的武器 那些被盛大游戏状告的游戏厂商到底有没有侵权,他们能不能使用传奇的世界观进行宣传呢,可能只能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去解读了。 虽然在2004年12月盛大以约7亿人民币收购了《传奇》开发商Actoz。但盛大在未和Actoz达成续约之前(注:2003年9月盛大与 Actoz才再度续约),就推出了自主研发的《传奇世界》,这难道不算是侵犯版权吗?或许按照版权法规定这是两款完全不一样的游戏,但按照盛大高管的说法,这款游戏无疑是侵犯了“世界观”。正所谓有前车之鉴,后来者跟进学习也就变得无可厚非了。 游戏中的画面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若被诉侵权人的确大量利用了游戏画面,且构成实质相似,则构成著作权侵权;游戏的源代码同样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如果被诉侵权人的软件在对方源代码基础之上修改而来的,则其构成其演绎作品,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 而说到侵犯传奇版权的鼻祖,那必须还是非盛大游戏莫属。2003年1月31日,正值除夕之夜,《传奇》开发商韩国Actoz公司单方面对外宣布:“由于盛大网络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费,终止与盛大网络就《传奇》网络游戏的授权协议”。正是这种受制于人的困顿,让陈天桥意识到了自主研发的重要性,才有了2003年7月《传奇世界》正式运营的大获成功。 著作权法本身并不保护游戏软件中的任何创意设计和操作方法,包括任务规则、游戏操作方法等等;游戏中出现的文字描述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包括任务描述、关卡描述等),很有可能是基于书籍中的描写,从而进入公有领域而不受法律保护;而游戏中角色、物品、技能、任务等的名称由于受本身篇幅较短的限制,很难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而不受保护。
知乎上一位资深网友对游戏是这样评价的:
在我能收集到的著作权法对游戏的保护中,明确提到了下面这几条:
其实,很多游戏确实一定程度上借用了些许“传奇元素”,但我想法律上肯定很难界定这些游戏到底有没侵权。正如朱笑靖所说的那样,很多游戏只是侵犯了世界观。而世界观我想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你说我的游戏侵犯了热血传奇,你怎知我抄的不是征途呢?
我觉得一个游戏单纯从游戏性来看,不足以延长它的生命周期,说白了,再好玩的游戏,如果你把全中国的玩家轮一遍,新鲜感也低了许多,加之如今游戏行业如火如荼,大家卯足了劲儿拼内容拼新意,所以玩法上并不会构成多大的核心竞争力。而持续不断的运营,才能使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的延长,而在这一点上,盛大真的要感谢不辞辛苦,夜以继日的游戏团队。
传奇的游戏架设已经成了一条产业链,根据去年的新闻,有四五个人组成的黑客团伙,单就敲诈传奇游戏发布网站,就获得七八千万的收入,可见其利润之骇人。正因为遍布全国的游戏,使得传奇这个游戏,始终在人们眼前徘徊,从未从眼前消失,这一点恐怕是盛大当初也没想到的,居然是这个自己曾经恨之入骨的游戏产业链,使自己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如今盛大每年除了从官服的游戏收钱,还可以不时的打掉几个游戏团伙捞外快,可谓是无比的滋润,这条生财之道是其他游戏所不具备的。至于这种途径里获得的收入,就难以统计了,恐怕也不少,甚至不排除有游戏团队主动纳贡。
以营收和在线比换算,传奇和穿越火线的比率差不多,其他的则逊色很多。尽管它的同时在线人数不高,收入却并不低。传奇是成也游戏,败也游戏。仅就盛大的收入来看,50万在线,在几大网游里算是低的,但是如果把游戏也列进来,网页版热血传奇,那么这个数字恐怕会追上梦幻西游,而与之相比,其他几个游戏的游戏都并不发达。
说到“传奇元素”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和盛大游戏没有太大关系。在盛大与Actoz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年后,《传奇》源代码就在海外泄密,并迅速蔓延到国内,致使《传奇》游戏泛滥。这条产业链相当于为盛大扩充了一个无比庞大规模的运营团队,尽管收入所得不是直接贡献给盛大,但是其对游戏影响力的渗透居功至伟,也使得这款产品如今依旧保持很高的曝光率。
血饮、嗜魂、恶魔、法神、裁决、命运、怒斩、屠龙、圣战…猪洞火烧小白,生死之间挂机砍蜈蚣,小小法师沃玛寻教主,带着裁决刺老魔,打出一件装备立马一网吧的人都知道……沙巴克大战,刺激的过去,我们也曾嚣张。从初入玛法的懵懂,到夜夜练级在猪洞,从沙巴克鏖战,到狐月山夺宝,久远的传奇之路,让传奇已经不仅仅是一款游戏,更代表着那些一次次在燃烧时陪伴在身边的名字。传奇真正承载了那个年代人多的梦想,这是属于我们的情怀,而这不应该成为盛大维权的武器。
而盛大游戏副总裁朱笑靖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仿传奇手游不存在山寨的问题,因为通常意义上的山寨是模仿玩法,比如跑酷类可以天天酷跑、可以小黄人、可以神庙逃亡。但仿传奇手游并非模仿玩法,而是侵权使用传奇系列游戏中世界观、专属名称等玩家和业界普遍认同的“传奇元素”,通过宣传诱导传奇用户将仿传奇手游与传奇系列游戏关联起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对传奇著作权、商标权的不当商业利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侵权,法律上仍然值得商榷
老实说,我始终觉得国内的传奇游戏爱好者是最可爱的群体,多年来一直都在坚持。大量被维权后成为正版的传奇页游、手游,其实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一个又一个圈钱工具。但老话说得好,事不过三,一个玩家再怎么傻,被骗了多次后也会变得聪明,但他们仍然对传奇不抛弃不放弃,我想也许这就是所谓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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