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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三个《盛大官网传奇》背后的古怪[最新新闻]
作者:热血传奇网页版 来源:http://www.softpl.com 时间:2016-03-29 22:13
我早已想写一点文字,来谈谈一个年轻的公司,并非为了别的,只因为近几十天来,困扰总时时来袭击我的心,至今没有停止,而且由于盛大的纠纷最近又生出了一些变局,实在忍受不住。盛大的故事平白的给平淡的IT圈增添了很多谈资,以至于我看见很多熟悉的朋友主动被动扮演着娱乐记者和狗仔队的角色,我不知道这件事的内幕和黑幕,仅仅是想借这 [1]
篇文章算是竦身一摇,将困扰摆脱,给自己轻松一下,照直说,就是我倒要将盛大忘却了。
最新的关于传奇和盛大的消息是4月7日盛大网络自主研发、并将于5月28日进入自主运营的“新传奇”被正式命名为《传奇世界》。此前,Wemade公司将传奇3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授权给了广州光通通信。同一天盛大发表声明称Wemade公司的行为非法。关注盛大的人很明白一点,在盛大和Wemade就传奇谈判时,盛大的三个条件之一就是要Wemade与其签订“The Legend Of Mir3”合约,也就是说,盛大的算盘落空了。ACTOZ韩国股市上发布公告,指出Wemade在没有跟ACTOZ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签订合约是不合法的”。这一场三方的游戏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各自的想法。
解决这个纠纷的一个关键在于传奇2.0是否是传奇的升级,还是如同WemadeE所言MIR2和MIR3是不一样的软件,“MIR3是根据传奇的背景开发的一款全新的网络游戏,其内容比传奇丰富许多,程序完全不同”。可是在不久之前,Wemade崔淇喆称,“《传奇2.0》是《传奇1.0》的发展和延续,在故事情节上和操作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盛大说传奇2.0是传奇的升级也不无道理。而且从盛大整个事情的过程来看,三方中Wemade的作用不大,而一直在推动发展或者阻碍事情明朗化的两个公司事实上是Actoz和盛大,来看事实。
Actoz的身份和角色一直非常暧昧。与盛大签约的是Actoz公司,合同里写明Actoz是开发商,技术支持和维护由Actoz解决,但在实际的运营中,进行技术维护的是真正的开发商韩国Wemade公司,Wemade和Actoz的关系是,Actoz控股了Wemade40%的股权,但并不能完全控制Wemade。作为一家技术公司,Wemade拥有很大的独立于上市公司Actoz的权力。所以,尽管Wemade不断催促Actoz运用法律手段,停止盛大的侵权行为,但Actoz一直没有对盛大进行仲裁。如果Actoz早点解决传奇的运营问题,那么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多说不清的纠纷。
根据协议,盛大只要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Actoz就有权力终止盛大的《传奇》运营权,但是,到2003年1月,盛大半年没付给Actoz一分钱,Actoz虽然终止了盛大的传奇授权,但是也就是仅次而已,没有什么针对盛大的措施,盛大可以把传奇的玩家转到新传奇,可以自己做一款游戏来摆脱Actoz,可以在Actoz不断声明的情况下继续运营传奇,可是Actoz却一直隐忍,Actoz为什么要这么软?所以有人推测Actoz和盛大之间关系微妙,甚至怀疑Actoz有可能甩开了Wemade正和盛大进行秘密谈判,达成了相关内部协议。估计这是对Wemade的报复,Wemade去年找到盛大,要求盛大与Actoz毁约,由Wemade来做技术支持,根据Actoz和盛大的协议,理论上Actoz分得了6亿人民币里面27%的分成,Actoz整个收入的80%都来自于盛大。而作为《传奇》游戏真正开发商的Wemade只能再次从Actoz那里分到一小笔钱。更合理的原因可能是传奇对于Actoz几乎是身家性命,如果Actoz失去了传奇和盛大,Actoz在国内市场就会面对一个从头再来的过程,国内市场占据传奇全球的50%以上份额,而此时已经不是当年的局面,现在在线游戏市场群雄蜂起,Actoz很难有多少好果子吃。
而在盛大方面,最吸引人的问题是根据盛大和Actoz的最初协议,1.76网页版传奇,当合同终止以后,盛大应当交出包括用户档案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可是盛大至今迟迟不交,玩家的资料属于玩家的财产,除非在当时玩传奇开始,玩家放弃了这一权利,然而这一点还不明确。Wemade公司表示过,取回客户资料,保证传奇玩家资料的完整、安全,既符合玩家的利益,也关系到Wemade公司自己的利益。笔者认为作为《传奇》合法的所有者,Wemade确实有权取回玩家资料,这也是维护玩家的权利。盛大方面不管怎么说,要把玩家资料平移到新传奇,道理上都说不过去。当盛大还是传奇的运营商时,他有资格把持这些,现在他无论如何不会是了,为了自己的立场,盛大不该保留这些,当然,现在Actoz还没有把事情彻底了断,事情没准会峰回路转。
讨论Actoz公司以盛大拖欠代理费用为由,单方面解除盛大代理《传奇》的授权协议;盛大将“传奇”中文名换成“热血”,并就“热血”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做法;Actoz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后,盛大公司继续运营《传奇》、并自主开发升级版本这些是否属于侵权和违法行为是法律上的问题,我不想探讨,但是奇怪的是,三家口口声声指责对方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个个都说要诉诸法律手段,可是时至今日,想象中的法律措施我们没有看见,这个问题又如何解释呢?如果Actoz撕毁和约后,迅速采取行动,强制禁止盛大继续控制传奇,如果盛大面对着Actoz的和好态度,把拖欠他们的费用付了,如果Wemade先把和Actoz的关系解决好了,再来和盛大谈判,如果盛大真的有水平,做一个和传奇不带一点关系的网络游戏,那么现在的一切事情都不会如此复杂,叹息的是如果的情况全部都没有发生,所以我们还是不得不面对着一堆有些龌龊的事情上演。
新浪乐谷做了天堂,搜狐做着骑士,网络游戏还要走下去,今天发生的事情并非是网游的罪过,不过是一些公司在钱上面的迷途,传奇是争吵的焦点,当然也不会妨碍它成为网络游戏历史上的一笔。目前网络游戏的操作模式普遍是一种三元结构,就是开发商、运营商和总代理,当然,目前很多开发商的角色都是国外厂商扮演,在国内家喻户晓的公司其实大部分是运营商的角色,譬如网星等,通常情况下销售工作由总代理去完成,当然目前有开始涌现出一种二元半的结构,通常是开发商和运营商合作成立一家公司,负责研发和客户、技术服务等,然后由一家总代理去做市场推广和销售,这种模式的代表就是新浪乐谷。然而我们相信,最稳妥也是趋势的结构是二元结构,就是一家公司自己做研发和服务、推广,销售的事情交给总代理去做,其实也就是目前通用软件销售的普遍方式。
盛大是一个古怪的例子,他是一元结构,一支独大,在传奇的时候,他扮演运营商和销售商的角色,他没有代理商,在作新传奇的时候,他一个人把整个产业链中的所有的角色揽于一身,开始的盛大做传奇因为这个市场已经度过了孕育期,然而又没有几个好游戏,再加上开始的盛大其实依赖了一阵UbiSoft作为总代理,凭借Ubisoft的名声,他才能很容易的拿到服务器和宽带资源,不过随着盛大在网吧的推广和线上业务的增长很快,盛大有资本甩开Ubisoft自己做销售,所以2002年初盛大和Ubisoft分家,才会有Actoz和盛大的纠纷。所以,盛大能够发展到今天,和机遇分不开。一元结构要求公司的产品足够强势,盛大的新传奇能否做到,让人担忧,毕竟现在有三个传奇在同时运行,毕竟今年有100多款网络游戏。
这是怎样的世界呢。网络游戏的夜正长,路也正长,我不如忘却,不说的好罢。但我知道,即使不是我,将来总会有记起他们,再说他们的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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